南阳市妇联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制度
2023-01-05 11:25:07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扎实开展“观念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进一步激发市妇联机关广大党员干部积极作为,主动担当的责任意识,更好的履行联系和服务妇女群众的职责和任务,根据《南阳市推行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说“不”事项提级管理的基本要求
市妇联说“不”事项提级管理是指机关各部室工作人员在接待服务对象时,要按照“不说不能办,只说如何办”的原则,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遇到难以办理和把握不准的事项,至少提高一个层级向上一级领导请示报告,按规定予以办理答复,同时做好跟踪问效,有效推动事项办理,确保“办不成的事”有人管、有人帮、能办成,确实办不成的有答复。
二、说“不”事项提级管理的适用范围
(一)党委政府领导交办事项
(二)妇女群众信访来访诉求
(三)“万人助万企”活动包联企业的事项
(四)各类机构设立妇联组织的申请
(五)困境妇女儿童的咨询求助等
(六)“巧媳妇”基地企业评定挂牌
三、首问负责制度
按照妇联组织的工作职责以及“三定”方案的有关规定,机关工作人员面对服务对象的诉求,要强化责任意识,未经请示上一级领导不得直接说“不”,并按下列情形分类处理:
(一)属于本部室职责范围的办理事项:(1)符合法定规定且手续齐全的,能当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按规定承诺的时限予以办理;(2)符合法定规定但资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材料清单、办理流程等,经补充后按规定予以办理;(3)超出自身职责范围或把握不准确的事,不可直接表态不予办理,应逐级向上请示报告;(4)确因不符合法律、政策或客观条件不具备而不能办理的,应明确告知办成的条件、要求和依据等。对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的咨询,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进行电话或书面回复并做好记录。
(二)不属于本部室但属于妇联职责范围的办理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协调将事项转交至具体业务部门,由业务部门负责人指定明确经办人员,该经办人承接首问责任,并做好记录;对诉求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室的,由首问负责人向分管主席报告,指定牵头部室共同商定办理方案;经部室协商仍难以解决的,由牵头责任部室列明具体事项、面临困难并提出意见建议,报市妇联班子研究决定。
(三)涉及妇联职责但需要其他单位共同办理或没有明确主管部门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分管主席,经分管主席把关报市妇联班子研究后,牵头协调办理,协调无果,则由经办部室列明具体事项、面临困难并提出意见建议,提请上级分管领导或共同主管领导会商研究,直至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提出。
(四)不属于妇联职责范围且有明确主管部门的事项。对口头咨询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告知该事项主管单位的信息,同时做好备案登记。对书面申请的,首问负责人经请示上一级领导同意后,将事项交妇联办公室,由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将事项申请移交至相应主管部门,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四、四级责任链条名单
市妇联各科室人员要严格按照“四级责任链条”(首问责任人——业务科室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单位主要领导)逐步实施提级办理,认真落实责任,直至事项圆满解决。具体责任清单参见附件。(附件:南阳市妇联服务妇女儿童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四级责任清单)
五、严格内部管理
市妇联机关党组定期对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组织督促检查,对违反本制度说“不”,导致当事人投诉或上访,对市妇联造成负面影响的,在年度考核时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扣发相关责任人一个季度的精神文明奖,同时依据《南阳市机关作风效能问责办法》和《首问负责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暂定为2年,试行期间可根据试行情况并结合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完善。
附件:南阳市妇联服务妇女儿童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四级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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