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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标题:    丧偶儿媳有继承权吗?
回单编号:     20131900836      [已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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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递姓名:     杜女士
投递时间:     2013-07-31
投递内容:     我有一个好朋友,她丈夫去世得很早,但她一直没有改嫁。她公婆年事已高,平时的生活起居都是她照顾的。她丈夫还有一个妹妹,但平时生活在深圳,很少回来,更谈不上照顾父母亲了。我听别人说,像我朋友这种情况,以后对于她公婆的财产,她也是有继承权的,请问是这样吗?
回复情况:     是的,你朋友有继承权。《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回复时间:    201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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