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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标题:    admin
回单编号:     20131377377      [已审回复]
信息分类:    
投递姓名:     梁女士
投递时间:     2013-07-31
投递内容:     我丈夫在外有第三者,两年多以来闹着要与我离婚,6月初他终于向法院起诉了。而我在无意间在电脑里发现了他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以及一些不堪入目的照片,我复制下来准备提供给法院,不巧被他发现。上来对我就是一顿毒打,我的左耳朵一下子就听不见了,当时我报警的。但是警察来的时候问我感觉如何时,我却没有说。我左耳朵到现在还是疼痛听不见,我该怎么办?
回复情况:     如果目前伤势不见好转,你应该立即前去医院进行治疗,同时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验伤请求,由法医对你的伤势进行评定是否构伤轻伤或者重伤。依据婚姻法第43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婚姻法第46条中规定有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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