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告

关于推荐南阳市“和睦家庭”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先进示范社区(村)、“和睦家庭”示范户的通知

 各县区维权协调组、市维权暨和睦家庭创建协调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关于开展“和睦家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入开展“和睦家庭”创建活动,加快推进“平安南阳”建设步伐,着力夯实平安建设基础,促进平安南阳建设,市维权暨和睦家庭创建协调组决定于2015年“三八”节期间对全市“和睦家庭”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先进示范社区(村)、“和睦家庭”示范户进行表彰。现将有关评选表彰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范围及条件
(一)市“和睦家庭”创建活动先进集体
参评范围:
各级维权协调组各成员单位。
参评条件:
(1)领导重视,组织得力。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创建活动,将其纳入工作重要议程,有部署、有活动、有检查、有总结。
(2)多部门合作,发挥作用。各成员单位紧紧围绕创建活动重点,结合本部门实际,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动员、部署、协调、推动本系统“和睦家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并在组织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
(3)工作突出,成效显著。创建活动声势浩大、影响深远,基层活动深入扎实,积极参与平安建设,成效显著。
(二)市“和睦家庭”创建活动先进示范社区(村)
参评范围:
各级“和睦家庭”创建活动示范社区(村)。
参评条件: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党政领导重视创建活动,创建活动有机构、有安排、有活动、有重点、有特色。
(2)示范带动,典型突出。创建活动内容丰富、形式新颖,深入扎实,典型突出,社区(村)管理有序,环境和谐。
(3)活动丰富,成效显著。创建活动宣传覆盖面广,家庭参与面广,有计划、有检查、有评比,有效地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市“和睦家庭”示范户
参评范围:
开展“和睦家庭”创建活动的社区(村)中的每个家庭。
参评条件:
(1)家庭成员熟知“和睦家庭”“五防五无”内容。家庭成员具有较强的懂法守法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健康文明意识、和睦相处意识、男女平等意识。家庭成员中无吸毒、贩毒、制毒、种毒行为,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无家庭暴力,无违法犯罪行为。
(2)家庭成员之间尊老爱幼、理解信任、互爱互敬,邻里之间互帮互助、和睦团结、友爱相处。
(3)每个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本地开展的“和睦家庭”创建活动,主动参与社区(村)治安防范、人民调解等志愿服务,自觉为社区建设和乡村文明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
二、评选要求
1、各县区维权协调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部署,主动加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联系,严格把关、择优评选,推荐地方特色突出、示范带动效应显著的先进典型。
2、市维权暨和睦家庭创建协调组负责南阳市先进集体、先进示范社区(村)审核、命名表彰。县区维权协调组负责“和睦家庭”示范户的审批把关,由市维权暨和睦家庭创建协调组命名表彰。
3、各县区维权协调组办公室于1月28日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份,汇总上报市维权暨和睦家庭创建协调组办公室(市妇联权益部)。
联 系 人:张  耿、陈思琦
联系电话:62298686
电子邮箱:nyflqyb@126.com
 
附件:1、南阳市“和睦家庭”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先进示范社区(村)、“和睦家庭”示范户名额分配表
      2、南阳市“和睦家庭”创建活动先进集体申报表
3、南阳市“和睦家庭”创建活动先进示范社区(村)                                                                  申报表
4、南阳市“和睦家庭”示范户申报表
 
 
 南阳市妇女联合会        南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月20日